收养亲戚家的孩子

哥哥想收养弟弟家3岁的孩子,因为弟弟家的条件太差了。
具体事项是什么,要有什么合法手续
哥哥和弟弟的户口在不同的省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991年12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3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次会议修订)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毁团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没册以上。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十九条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其实像你们这种情况可以按照上面的方式,法律申请,也可以实行过继方式,枯余宏即:孩子归你老公哥哥抚养,但无法律保护。现在国家也有法律,如果头胎孩子大了,可以生第二胎。
首先要看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年龄界限是不枝滑敬是符合国家规定,还猛慎是你哥让升是否生育过孩子,你再好是去你哥当地民政局去咨询。
首先要征得孩子父母的同意。然后可以去你们当地的民政局问问具体的手续怎么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