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验收合格是不是交房强制条件


你好,商品房必须经规划、质检、消防、人防、水电气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渗辩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唯橡消防、人防等有关部指喊旁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