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公共停车位,物业收钱合适吗?


不合适。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高御按照戚乎岩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顷伏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如果说收取的费用用于小区各项事业,也是允许的,但此事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才可以。
肯定是不合适的,你闭侍们小区有业委会吗!有的话,找到业委会协商下,轿带吵但是很多城市都存在这样的问题!违规收费已成了当行改代小区的惯例!
不合适

物业收公共和冲陵判桥停车位的费唤戚用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