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果酱厂某月外购水果10000公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分别是10000元和1300元(每公斤0.13元)。在运输途中因
管理不善腐烂1000公斤。水果运回后,发放职工福利200公斤,用于厂办招待所800公斤。其余全部加工成果酱400公斤(20公斤水果加工成1公斤果酱)。其中350公斤用于销售,单价20元;50公斤因管理不善被盗。确定当月该厂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300-[1000(腐烂)×0.13+200(福利)×0.13+800(招待所)×0.13+50(被盗)×20×0.13]=910(元)
外购的产品只有再卖出去或者加工后卖出去仔丛陵,进项税才能抵扣
把总的进项税减掉不能抵扣的,就等于允许抵扣的
腐烂的、发福利郑汪的、招待所、被盗的都没有卖出去,所以进项不能抵扣
腐烂的、发福利的、念戚招待所用的都直接给了数量,因为进价是1元/公斤,所以用数量直接乘以税率,
被盗的是果酱,20公斤水果加工成1公斤果酱,所以50公斤果酱是由20X50公斤水果做成的,水果1元/斤,所以20X50公斤水果也就是20X50元钱,再乘以税率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