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半赠与一半继承的房产怎么办理?

我父亲和后母结婚14年有余'他们无子女'5年前曾将房屋公正遗嘱给我遗嘱上写明是两人去世后房产归我所又'现在'父亲去世'后母还在后母愿意将房产赠与给我。但是遗嘱上写明是两老去世之后'现在怎么办理'据说是一半继承一半赠与'请问怎么去房产局办理!

继承的部分:均可以按照继承前的购房日期核定购房年限; 

赠与部分:直系亲属赠与,受赠部分可以按照赠与前的购房日期核定购房年限;非直系亲属亏桐赠与,受赠部分按照受赠时的 日期核定购房年限。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团肆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扩展资料

房屋赠与的注意事项:

①  赠与后房屋的购房证明日期及原值计算: 

直系亲属房屋赠与完毕后,购房证明日期及房屋原值还可以延用赠与之前的购房证明日期; 

赠与时只要能开出亲属关系证明的同父同母的亲兄弟姐妹可以算作直系亲属,购房证明日期还可以延用赠与之前的购 房证明日期,购房原值延用赠与之前的购房原值。 

②  赠与的房产将计入房产套数,受赠人在购买新的房产时受限购政策的影响; 

③  受赠人在接受受赠房产塌空轿后,办理户口迁入要符合北京市户籍迁入政策; 

④  除昌平区购房合同日期在2008年4月11日之前的一类经济适用房,可以直系亲属间赠与。其他所有城区的一类经济 适用房以及限价商品房未满 5年的均不允许赠与; 

⑤  直系亲属赠与房产再出售时按照原不动产权证时间计算年限,按受赠人名下房产套数算是否唯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登记办法


先拿着父亲遗嘱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然后到房产办理继承继承登记,继承登记后,便可以办理赠与。
直接去产权处办理,会要求你出具继承和受赠相关的材料,按要求提供就孙迟可以.
还有,你可以在去之前,拔打114问明产权处电话,然后电话中向其咨询,提前带好相关资料,办理的效帆帆率还态凯雹是可以的.
不用烦恼.
  都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型樱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掘薯(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卜散丛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