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能否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瞎槐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一、除本公告第二条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谈神激试点纳税含袜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因此,如果在试点实施前不是一般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