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现在住院了,得了癌症,医生说活不了多久了,就半年差不多.我奶奶有六个孩子,四女(其中里两个姑姑家里特别有钱,另外两个一般),两男(一个我叔叔一个我爸爸).我叔叔有两个儿子,我爸就我一个女儿. 奶奶家刚好碰到旧村改造,所以地皮可以卖好多钱,本来照原来的传统是传男不传女的,所以这财产实际上就我爸和叔叔分,但爷爷就是偏袒叔叔,说要把财产都给叔叔.可是叔叔很败家,就知道吃喝玩乐,还喜欢赌博,而且现在还离婚了.小孩都不管,还是他前妻照顾的. 现在奶奶住院了,就说要继承财产的人负责,可叔叔平时败家,不愿意出钱,现在的
医疗费是两个有钱的姑姑出的.然后我爸爸说那财产一人一半,他也愿意出钱,但我叔叔好像不愿意 我爷爷是属于很固执的人,而且脾气不好,总是骂人,看见谁都骂,快八十岁了
那如果奶奶去世了,爷爷一定要把财产给叔叔的话怎么办,我爸爸怎么样才能分到呢,通过照顾奶奶吗,那也分不了多少啊,毕竟爷爷的意愿就是给叔叔呀.
闺女儿子一样具有继承权,当然他们团李扒有尽赡养义务,对于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应该不分或者少分,你塌昌的叔叔有赌扰旦博习惯,站不了多大便宜,法庭上见吧
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姿慎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孝档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迹锋应当均等。
对
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有以下处理方式:
(1)让你爷爷奶奶将地皮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抵押给
银行或者抵押给你两个比较有钱的姑姑,所得钱款用来治病。
(2)可以在生前立遗嘱,2个见证人或予以公证,遗嘱可以对财产继承比例予以事先规定。
至于财产,万一你奶奶不幸过世,如果没有巧汪巧遗嘱的情况下,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孝键你爷爷奶奶的财产(主要是地皮)归属陵塌你爷爷,因为这是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有财产,你爷爷占一半。
(2)剩余的一半,你爷爷奶奶六个子女平分,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
你爸爸要求财产和你叔叔一人一半是错误的想法,首先你爷爷尚在,占有一半财产。就算按照传男不传女的传统,你爸爸最多能得四分之一。所以要做你爸爸的思想工作,把赡养孝敬老人放在第一位。如果的确担心对遗产有纠纷,可以立秘密的遗嘱(也就是遗嘱在过世后才公开),这样谁都不知道,谁也不能盯着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