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条上签证明人有责任吗


依据《最高人民吵激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首碰中他事者山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您作为借贷关系的证明人不用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在借条上写明是证明人的话,也有责任,但不是像运乱担保人的代为偿还借款的责任,而是借贷双方有纠纷需要证明借条真旁郑档实性的时候有证明的责任丛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