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8日
北京市
教育委员会
办公室向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下发一份通知,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09)2号),请遵照执行。通知要求,各区县、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执法监察力度,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和重点时段实施有效监督,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
健康有序进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期间,市教委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检查。招生工作结束后,请各高校于9月20日前将本校招生监察工作的书面总结报市教委监察处。
各区县教委,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执法监察力度,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和重点时段实施有效监督,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现拦虚逗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09)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期间,市教誉笑委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检查。招生工作结束后,请各高校于9月20日前将本校招生监察工作的书面总结报市教委监察处。请各简卖单位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