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责任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到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这句话对吗?能顺便帮我解释下吗?
你好,
我认为是正确的含察。
因为作为公司外部人员,没有义务知道公司内部规则,如果承认知老帆公司内部协议对抗外部的话,那么这个商搭雹业贸易风险就极大增加了。这样是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
有个原则叫内部协议不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到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代表企业形式权利义务的代表(以下称其为a),因此a代表企业与其他轿卜企业订立的合同是有迅棚效的;
2、但如果有证据证明a是在超越了自己的权限与对方签订的合同的话,合同就是无闭昌穗效的;
3、例如,a出面代表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未经其他股东签字同意,明显就是无效的;
4、但在实际中,往往很难有直接证据证明知道或应知。例如借款合同、贷款合同、销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