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违约,我和乙方在13年9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先给了房子一半的钱,另一半钱等房本下来付清后过

买方违约,我和乙方在13年9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先给了房子一半的钱,另一半钱等房本下来付清后过户。14年6月房本下来了,可乙方说暂时没钱,缓1年给我,于是补充合同到15年7月给清另一半钱+银行利息,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按一月**钱收房租,退乙方首付-房租。可是现在补充合同时间又到了,乙方还是说没钱。请问这种情况除了起诉收房,还有别的办法吗?
先把房本写你俩的名字,(或者合同约定分期付款后完成过隐猜户手续)在续一个分期付款合同,他不会连分期付款都付不起吧?约定分期付款收完钱时时你察携磨俩一败斗起到去办理涂销登记划去你的名字留下他的名字!在或者让他提供担保或保证
不能等了,已经二次违约。为尽可能降低自己的损失,尽快诉讼法律
没必要找其他办法啦,两次犯同样的错啦。去法院起诉他吧这样你的损失要少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