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为人担保,妻子不知情,要执行共同财产吗


  按实际情况,对于丈夫为人担保,需要承担责任的,由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但妻子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裂段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肆歼誉三款规定情形的,妻子不改虚需要承担债务。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你要提供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我看才能明确答复你, 你没说明白,你丈夫担戚姿保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若一般担保,首先李某先以财产偿还债务,无力偿还部分由悉举你丈夫承担还款责任,你丈夫还款后可以向李某追偿。连带责任担保,王某可以向你丈夫或是向李某任何一人要求还款,李某有钱不还,王某可以直高陆绝接向你丈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法院也会判决你丈夫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至于执行,若对住房保全的话,你们只能居住但不得售卖住房。至于你不知道的担保情况,你是否与丈夫共同承担担保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法理上讲,你所述情况,我认为你丈夫只能以他的财产承担担保责任,即你们共同财产中属于丈夫的财产即共同财产的一半承担责任,你不应承担责任。这就看法官的自由心证了。
按2018年I月18日新的法律,未经配偶同意不算卜樱春共同债务!是不能执行配偶一半的财产,也不颂启能把配偶型耐作为被告人和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