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财产转移离婚时法院有没办法追回
离婚前财产转移,离婚时法院有办法追回转移财产。这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原文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847.ht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因此,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将根据以上规定对其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不但财产会被追回,藏匿财产的一方会被法院依法处罚的。
这个具体情况具体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