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证合一的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办企业统一使用加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之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对于老企业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依旧有效,厅誉羡个体工商户不在三证合一的范围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
二、切实做好“三证合一”工作衔接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国税、地税之间的协作合作,做好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配合,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确保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平稳过渡虚亏。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扮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
法律制度执行。
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
原来的宽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个证书,合并成一个新的营业执照了,没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慎早余睁码代码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