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没立遗嘱,母亲健在,房本是母亲名,有五个子女(次子失踪多年),房产怎么分?

母亲与次女生活多年,长子基本上没有照顾老人的晚年生活,但要独享此房产权,合理吗?
如果按现在来说:如果此房算做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房本是母亲的名字,当父亲过世后,该房先分出一办归母亲所有,其余应由母亲和五子女平分。但是其中

1.次子失踪多年,如果已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且没有直系子女,则次子就无旦闹法继承该份财产。如果有直系子女,则其子女直接代替次子,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如果能提供蔽丛长子没尽赡养义务的证据,则可对其不分或少分遗产。

当母亲模并罩再过世时,她的全部财产也是按上述分配。
没有遗嘱按法知散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一般来说比例相同(根据实际情况可略有不同: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缘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得些财产;生前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有能力但不尽抚养义游猛态务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长子独享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除非你父亲有遗嘱明确表明遗神源产有长子一人继承。
房主虽然是父亲名,但是母亲和父亲是合法夫妻,房子属于二人世仿共同财产,即使没立遗嘱,也应该是母亲的。。携返山和子女没什么关辩中系
不合理,按照迹返法律规定,房子是母亲的,如果不想给长子,母亲可先立下遗嘱,或姿余饥是通过其他途径把房子给毁饥那个孩子都行,母亲拥有这房子的产权
不合理,起码是大家平分。章子不尽义务,不分或少浮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