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
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
健康成长无不利影答圆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尘举指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派配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这个是你们夫妻双方考虑的,外人不能做决定的,薯困反正如果离了,芹咐对孩子的成长会有影响的。再好好沟通,看看能不能挽救你们的婚姻。有些事说出来就好了,为了孩子,好好想想。如果觉的在一起,实在是嫌手纯不能过了,那就分了。祝你幸福。
所谓: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出现这种局面,对孩子的负面影响是最大。首先是反思自己的过去正真尽了一个妻子的责任了颂困则吗?对他够关心吗?了解他的内心世界吗?如果你都做到了,应该不会出野棚现这种局面。人生没有偶然,只有因果。今天的这样的果,一定是你过去种下的因。有时,舍,看起来是给人,实际上是给自己。学会选择和放弃,才能掌握人生的主动,当翅膀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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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肯定要看你们如何商量的啊。。不管分给谁都对他们有影响。
你们夫妻可以协绝迟商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锋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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