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 房东违约
2009年8月一日,我和房东签了一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房租为三个月一付,签约后,付给房东3个月的房租4500元和押金2000元,另有320元物管,水电费。但是不到一周的时间房东告诉我他家里老人要来住这个房子,要我们搬出去,说是算他违约。他可以给我一定的赔偿,请问我的赔偿要求可以包含那些费用啊,如果赔偿费用双方协商不成,我可以不搬出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么。
如果320的费用是由房东产生而你只蔽衡是帮他支付的话可以要回友胡来,反之是自己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则由自己承担咯。
如果赔偿协商不成可好并拦以不必理会房东,他没权力单方面毁约的